7月14日,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的“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”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,云南检察机关加强“减假暂”案件办理监督,探索减刑、假释案件繁简分流,既监督“纸面服刑”“提钱出狱”,又监督该减不减、该放不放,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办案数和适用率大幅上升。2023年至2025年6月,全省检察机关共审查办理“减假暂”案件77666件,对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579件,已纠正1576件公司配资炒股,其中,对减刑、假释提出书面纠正1488件,对暂予监外执行提出书面纠正91件。
据了解,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,对人民法院、公安机关、监狱、看守所、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执行刑罚、刑事强制措施和监管执法活动开展法律监督,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,被称为刑事法律监督的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记者从云南省检察院发布的五件典型案例里注意到,罪犯张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法院以其为未成年患病子女唯一监护人为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。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,张某某有多次毒品犯罪前科,暂予监外执行理由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纠正。
但该案较为特殊,未成年人张某乙面临无人监护的困境。云南省、市、县三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,在妥善解决张某乙的监护抚养问题后,县检察院向法院制发《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》后,张某某被收监执行。
据介绍,本案中,检察机关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或者条件消失的,依法提出纠正意见,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,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。同时,协同多部门解决特殊群体监护难题,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,共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。
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卫国介绍,2023年以来,云南省检察机关落实“派驻+巡回+科技”监督机制,持续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,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,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。
此外公司配资炒股,云南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监狱、看守所监管活动监督力度,对监狱罪犯收监、出监、计分考核、立功奖惩等活动,以及看守所收押、出所、提讯提解、教育管理、留所服刑等活动进行监督。2023年至2025年6月,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6566件,采纳率为100%。(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黎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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